• 返回首页

首页
机构简介
  • 部门成员
  • 教育委员会
  • 学位委员会
招生工作
  • 硕士招生
  • 博士招生
  • 导师简介
在学培养
  • 培养方案
  • 学位课程
  • 课件下载
学位管理
  • 学位授予细则
  • 论文答辩资格
  • 论文查重规定
  • 论文盲审规定
  • 论文答辩程序
  • 论文撰写要求
  • 毕业生证件照拍摄
奖助保障
  • 奖助学金类型和评选制度
  • 派真求是奖学金评选细则
  • 获奖情况
  • 医疗保障
毕业与就业
  • 毕业流程
  • 历年毕业生去向
  • 毕业照
科教融合
  • 暑期学校
  • 科创计划
  • 合作交流
留学生
  • 招生
  • 学籍
  • 医保
  • 居留许可
学生活动
  • 学生会成员
  • 社团组织
  • 主要活动
  • 精彩图片
校友会
  • 校友组织
  • 校友活动
心理咨询
下载专区
  • 研究生培养
  • 学位管理
  • 学籍管理
  • 毕业与就业
  • 学生国际交流
  • 开具证明
  • 后勤服务

奖助保障

  • >奖助学金类型和评选制度
  • >派真求是奖学金评选细则
  • >获奖情况
  • >医疗保障
当前位置:首页>研究生>奖助保障>派真求是奖学金评选细则
派真求是奖学金评选细则

派真求是奖学金评选细则

<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法学院[2008]12号</span>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积极性,培养具有时代精神和创新能力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鼓励学生在各个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增强学生的竞争意识和成才意识,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科教融合、育人为本、协同创新、服务国家”的办学理念,特制定本评选细则。

第二条 “派真求是奖学金”项目是广州派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真生物)在中国科学院大学设立的一项奖学金,专门针对实验动物、生物医学等研究方向的在读研究生,用于鼓励优秀研究生努力进取、刻苦钻研、创新实践,以培养更多品学兼优的科研人才。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在奖项评选学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选:

1.未办理学籍注册手续者;

2.一年内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或者两次以上(含两次)通报批评者;

3.在标准学制的年限内,中国科学院大学规定的修读学分有不及格者;

4.开题报告、中期考核未通过者。

第四条 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正式录取的在籍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定向和委托培养研究生;包含没有工作单位的少干生);

2.实验动物、生物医学等研究方向;

3.热爱祖国,遵守法律,遵守《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研究所各项规章制度;

4.学习态度端正,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自觉维护集体利益,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

第五条 申请派真求是奖学金的同等情况下优先条件:

1.积极组织、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为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所赢得荣誉者;

2.遵守规章制度,诚实守信,乐于奉献,在集体中起到表率模范作用者;

3.参加学科竞赛或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取得较好名次或成绩优良者;

4.担任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所两级学生组织负责人或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积极组织参与校园科技文化活动,活跃校园文化氛围,成绩显著者;

5.担任班长、党团及学生会干部,以身作则,工作积极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增强集体凝聚力、形成健康向上的所风中发挥了骨干作用者。

第六条 申请派真求是奖学金特别奖和一等奖的学生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并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身份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者;

2.积极从事发明创造并取得国家专利者;

3.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成绩突出并得到相关领域或主办单位认可者。

第三章 奖学金标准和比例

第七条派真求是奖学金标准和评定比例

派真求是奖学金,分为特别奖、一等奖、二等奖,研究生自主申请。

1.特别奖1名,每人奖励10,000元;

2.一等奖5名,每人奖励6,000元;

3.二等奖15名,每人奖励4,000元。


第八条 获奖人数不足额时,不能降低派真求是奖学金的评选要求,也不能增减奖励金额。

第四章 评定的组织和程序

第九条 研究生教育处应及时向全体研究生公布奖学金评选细则和程序。奖学金评定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和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标准,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课外活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

第十条 在奖学金申请期间,学生对照《派真求是奖学金评选细则》,进行自由申请。提交材料包括:奖学金申请表,学业成绩表、导师推荐意见、获奖证明、科研成果等相关文件复印件一份。

第十一条 研究所奖学金评选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对申请者的材料和资格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候选人人选,形成初评结果。

第十二条 初评结果公示五个工作日,广泛听取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和有关材料按要求报送中国科学院大学审批。

第十三条 中国科学院大学奖学金评审机构对研究所报送的初评结果进行审核,确定最终名单并在中国科学院大学公示。

第十四条 学生对奖学金申报资格审核或初评结果有异议者,应在公示期间内向所奖学金评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所奖学金评选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诉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学生做出书面答复。学生如对所奖学金评选委员会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收到奖学金评审小组答复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国科学院大学提出书面申诉。中国科学院大学根据相关规定对申诉进行处理。中国科学院大学的处理意见为最终的处理意见。

第五章 责任与义务

第十五条 获得奖学金的学生,要遵纪守法,遵守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和研究所各项规章制度。刻苦学习,努力上进,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在同学中树立模范作用,并在学风建设中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十六条 对已获奖的学生,凡发现有材料虚假、欺骗组织等行为,研究所将撤销其所得奖项,追缴已发奖金,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Copyright 2010-2019 中国科学院脑科学与智能技术卓越创新中心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