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神经科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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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答辩及学位授予

1. 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包括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等方面。
        思想政治表现:
        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者,应怀有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爱国主义精神和社会责任感,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科学献身精神;具备唯实、求真、协作、创新的治学态度。
        课程学习:
        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者,必须完成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习,成绩合格,并取得规定学分。
        科研成果:
        (1). 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者,应掌握本专业相应的实验方法和技术,了解本学科发展的现状和趋势,具有独立从事方向明确的科学研究和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在导师的指导下,学位论文研究取得完整性或阶段性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方可进行论文答辩:
        在一篇Sci论文达到申请硕士学位要求的论文中为参与作者的。
        (2). 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者,应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技术知识,熟悉相关学科发展的现状和趋势;具有独立从事探索性基础科学研究的能力。在导师的指导下,学位论文研究取得完整性或阶段性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方可进行论文答辩:
        a. 以第一作者在SCI影响因子≥3.5左右的期刊上发表研究论文。
        b. 发表论文为并列第一作者的,论文Sci影响因子与共同第一作者数之比≥3.5,且共同第一作者人数≤3人。
        c. 发表论文的作者单位,应署名“中科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神经科学研究所”。在此基础上可增加“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

  2. 研究生在达到论文答辩资格后,由导师根据研究生培养训练的情况向教育委员会提出该生的答辩申请。

  3. 学位申请者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不得抄袭和剽窃他人成果。学位论文必须是一篇(或由一组论文组成的一篇)系统的、完整的学术论文。学位论文的学术观点必须明确,且逻辑严谨,文字通畅。学位论文的撰写按《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论文撰写要求》组成。

  4. 为保证我所研究生博士论文的写作质量,学生毕业答辩前,需至少提前一个月先将论文定稿送交答辩委员会成员评阅,答辩委员会在答辩前提出修改意见,学生修改论文后,研究生管理部门才能启动相关答辩程序。 答辩流程详见:http://sedu.sibs.ac.cn/

  5. 学位授予
        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应参照所学位授予标准,对学位申请者的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出席会议的人数不应少于全体委员2/3以上(含2/3)。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得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成员1/2以上票数,才能作出拟授予学位的决定并上报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初审,初审通过者再上报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终审。
        博士学位获得者名单需公示三个月,对无异议者方可颁发博士学位证书。
        硕士学位获得者名单需公示一个月,对无异议者方可颁发博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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