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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所电子显微镜室技术员操作规范
 

为了规范实验室的管理,为了能够更好地为神经所的科研服务,特订此技术员操作规范。

  1. 上班时间为上午 8:00 至下午 5:00,无故请不要迟到早退。上班时间(除中午休息1小时外)请不要无故离开实验室。
  2. 在进行实验前,把仪器调节到最佳状态。
  3. 在进行实验时,应帮助操作尚不熟练的实验者操作仪器,共同完成实验,请不要在一边看书。没有正在进行的实验时,或者当实验者学会熟练操作仪器后,可以看与显微镜、神经科学、计算机应用有关的书籍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4. 在进行实验时,遇到任何问题都应及时通知本实验室工作人员。在本实验室工作人员帮助操作仪器、做操作或实验演示时,请不要无故离开。如有事情确需离开,应主动说明情况,征求同意。
  5. 每天检查实验登记本,发现有登记不规范的情况,应及时通知实验者改正。
  6. 每次实验后检查仪器、灯丝、光阑状况及钢瓶内二氧化碳、氮气量的情况,及时清洁,及时更换,发现异常情况应做好记录,及时保修。电镜的冷循环水每月换一次。
  7. 每周检查一次计算机容量,发现硬盘容量小于 5 G 时,应再检查各个实验者的数据量,并通知数据量超过 1 G 的实验者将数据及时刻盘并删除。
  8. 每天 5:00 以后,如实验尚未结束需要继续工作,请不要自行下班。
  9. 保持实验室清洁,每周打扫实验室一次。
  10. 请不要带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请不要在实验室电脑上安装软件。
  11. 本实验室技术员请自觉遵守本操作规范。

神经所电子显微镜室
2004-5-19

版权所有 © 2006 中国科学院神经科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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