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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动物室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严格控制动物实验环境不受病源微生物的危害;保护动物的福利;
     维持环境的生物洁净度;确保动物使用与实验环境的一致性

二、依据:《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 2 号,1988),
     《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4925-2001)

三、管理制度
  1. 实验人员和本室工作人员进入开放系统动物室,应着工作服,并保持动物饲养室和公用动物实验室的整洁、安静。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
  2. 实验人员和本室工作人员进入屏障系统动物室,应严格遵守屏障系统动物实验室操作规程,并保持室内的整洁、安静。未经许可,不得进入。
  3. 实验人员使用公用动物实验室应预先登记。如在假日或晚间使用公用动物实验室,应提前一天通知管理人员,由使用者负责安全工作。
  4. 实验人员领用实验动物必须通过实验动物室工作人员。为了保证实验动物供应的质量与数量,应提前三天通知实验动物室,并提出动物的种类、品系、规格和数量要求。
  5. 实验人员应爱护公用动物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实验时如发生仪器设备故障或损坏等意外情况,应及时通告管理人员。
  6. 实验结束后应及时清理器械、药品和动物尸体;污物、垃圾倒入指定区域,严禁随地丢弃。
  7. 实验人员向实验动物室借用动物笼器具等,应妥善保管,使用后及时归还。
  8. 严禁私自把外来动物带入动物饲养室。实验用特殊规格的动物,经主管负责人同意,自行购买并需在动物饲养室饲养的,应预先通知实验动物室工作人员,且通过检疫后方可放入动物饲养室。
  9. 实验动物室工作人员应认真遵守实验动物饲养管理要求的各项制度,熟悉、掌握和各项操作规程,确保实验动物的质量和安全。
  10. 做好安全工作,防范于未然。经常检查动物笼具设备是否良好,防止动物逃逸及其它事故的发生。下班前仔细检查门窗、水、电和煤气是否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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